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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 伯尔尼公约 柏林文本 (1908年) (成员总数: 38)
成员 签字 文书 生效 详细信息
丹麦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2年6月28日
1912年7月1日
批准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在报纸或期刊上引述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四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柏林文本(1908)的第9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柏林文本(1908)的批准包括法罗群岛。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保加利亚
加入: 1921年12月5日
1921年12月5日
列支敦士登
加入: 1931年7月20日
1931年7月30日
利比里亚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加拿大
继续适用宣告: 1928年4月10日
1928年4月10日
匈牙利
加入: 1922年2月14日
1922年2月14日
南非
继续适用宣告: 1928年10月3日
1928年10月3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将1908年柏林文本适用于当本公约生效之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1886年《伯尔尼公约》所附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4,以1896年巴黎附加议定书第二部分第2条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0, 第5号, 第49页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卢森堡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印度
继续适用宣告: 1928年4月23日
1928年4月1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在将1908年柏林文本适用于当《伯尔尼公约》生效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时,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附于该公约1886年文本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4以及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II部分第2条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4, 第3号, 第33页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土耳其
加入: 1931年6月20日
1931年6月20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和柏林补充议定(1914),“但须根据1923年7月24日在洛桑签署的《商务公约》第14条规定的条件和保留”。这项《商务公约》规定了土耳其加入《伯尔尼公约》和1914年的附加议定书,但条件是:“在有关用土耳其文翻译的权利方面,上述公约和议定书的其他签署国本身”在《洛桑公约》“生效后的该年期间未对土耳其可能对上述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作出的保留表示异议”。
土耳其签署了该条约,同时签署该条约的还有法国、大不列颠、希腊、意大利、日本、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中没有任何国家对土耳其的保留表示异议。
对上述保留提出异议的为:奥地利、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但泽、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但这些国家认为土耳其的保留对其不具约束力。 (见 Le Droit d'auteur 1931, 第7号, 第74页)
奥地利
加入: 1920年9月11日
1920年10月1日
巴西
加入: 1922年2月6日
1922年2月9日
希腊
加入: 1920年11月9日
1920年11月9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有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翻译或授权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的专有权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第8条。
(2) 有关报纸或期刊上引用已发表文章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的第9条。
(3) 在对戏剧、戏剧音乐和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取代该文本第11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0, 第12号, 第133页)
德国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意大利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4年9月23日
1914年12月23日
批准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在有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翻译或授权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的专有权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三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第8条。
(2) 在有关授权对戏剧或戏剧音乐的翻译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取代该文本第11条第2款。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4, 第10号, 第129页)
挪威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9月4日
1910年9月9日
挪威自1931年12月12日起放弃对柏林文本(1908)所作的保留。 (见 Le Droit d'auteur 1932, 第1号, 第3页)
批准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4条取代将建筑作品纳入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该文本第2条,只要第4条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应包括与建筑学相关的设计图、草图和造型艺术作品。
(2) 有关在报纸或期刊上引用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第9条。
(3) 有关将柏林文本适用于当公约生效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取代该文本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0, 第9号, 第113-114页)
摩洛哥
加入: 1917年6月16日
1917年6月16日
通过法国提交柏林文本(1908)的加入通知。
摩纳哥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新西兰
继续适用宣告: 1928年4月26日
1928年4月24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将1908年巴黎文本适用于当本公约生效之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时,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1886年《伯尔尼公约》所附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四,1896年巴黎附加议定书第二第2条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4, 第4号, 第46页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日本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Ratification of the Berlin Act (1908)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ervations:
(1) Article 8 of the Act is replaced by Article 5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1886, as modified by Article 1, Number III, of the Paris Additional Act, 1896, in respect of the exclusive right of authors to make or to authorize the translation of their works.
(2) Article 11 of the Act is replaced by Article 9, paragraph 3,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1886, in respect to the public performance of musical works. (see Le Droit d'auteur 1910, No.7, p.86)
比利时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法国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30日
1910年9月9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在有关保护工业实用艺术作品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4条取代该文本的第2条第4款(注意:后一条的规定在文学艺术作品中不包括上述作品)。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0, 第7号, 第86页)
柏林文本(1908)的批准包括殖民地和受保护国。 (见 Le Droit d'auteur 1930, 第7号, 第73页)
波兰
加入: 1920年1月28日
1920年1月28日
泰国
加入: 1931年6月17日
1931年7月17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在保护工业实用艺术作品方面,以《伯尔尼公约》第4条取代该文本的第2条第4款。(注意:后一条规定未将上述作品包括在文学作品之中)。
(2) 在履行作品起源国国内法规定的条件和手续方面,以《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2款取代该文本第4条第2款。
(3) 有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翻译或授权对其进行翻译的专有权利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三第1条修改的1886年修改的《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第8条。
(4) 有关在报纸或期刊上引用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四第1条修改的《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的第9条。
(5) 在对戏剧、戏剧音乐和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和该公约所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2点取代该文本第11条。 
(6) 在将1908柏林文本适用于当本公约生效之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1886年《伯尔尼公约》所附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4,以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二第2条的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31, 第8号, 第86页)
海地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澳大利亚
继续适用宣告: 1928年4月14日
1928年4月14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在将1908年柏林文本适用于当《伯尔尼公约》生效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时,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附于该公约1886年文本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4以及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II部分第2条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3, 第12号, 第165页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柏林文本(1908)适用于帕劳:1913年2月1日。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3, 第12号, 第165页)
柏林文本(1908)适用于诺福克岛:1912年7月1日。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3, 第12号, 第165页)
爱尔兰
加入: 1927年10月5日
1927年10月5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在有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翻译或授权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的专有权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三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的第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7, 第11号, 第125页)
爱沙尼亚
加入: 1927年6月9日
1927年6月9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在有关作者翻译其作品或授权翻译其作品的专有权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三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的第8条。
(2) 在授权对戏剧作品或戏剧音乐作品的翻译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取代该文本的第11条第2款。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7, 第8号, 第89页)
瑞典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9年9月22日
1920年1月1日
批准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在报纸或期刊上引用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第9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9, 第10号, 第109页)
瑞士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9日
1910年9月9日
突尼斯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6月30日
1910年9月9日
批准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在有关保护工业实用艺术作品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4条取代该文本第2条第4款。(注意:后一条规定未将上述作品包括在文学艺术作品之内)。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0, 第7号, 第86页)
通过法国签署并批准柏林文本(1908)。
纳米比亚
继续适用宣告: 1993年9月21日
1990年3月21日
罗马尼亚
加入: 1926年8月28日
1927年1月1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在报纸或期刊引用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第9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6, 第11号, 第121页)
联合王国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2年6月4日
1912年7月1日
批准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在有关将1908年柏林文本适用于当本公约生效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该公约所附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4,以及巴黎补充文本第二第2条的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代表巴勒斯坦加入柏林文本(1908):1924年3月17日;生效:1924年3月21日。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4, 第9号, 第97页)
代表泽西岛申请加入柏林文本(1908):1914年2月4日;生效:1913年3月8日。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4, 第3号, 第33页)
代表根西岛、奥尔德尼岛、萨克岛申请加入柏林文本(1908):1914年2月4日;生效:1912年7月1日。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4, 第3号, 第33页)
芬兰
加入: 1928年3月23日
1928年4月1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在报纸或期刊上引用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经巴黎补充文本第四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的第9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8, 第4号, 第45页)
荷兰王国
加入: 1912年10月9日
1912年11月1日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有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翻译或授权对其进行翻译的专有权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三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的第8条。
(2) 有关在报纸或期刊引用已发表的文章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四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7条取代该文本第9条。
(3) 在有关对戏剧或戏剧音乐作品的翻译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取代该文本第11条第2款。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11号, 第146页)
葡萄牙
加入: 1911年3月29日
1911年3月29日
Accession to the Berlin Act (1908) included colonies. (see Le Droit d'auteur 1911, No.4, p.45)
西班牙
1908年11月13日
批准: 1910年9月7日
1910年9月9日